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城市新区东湖桥桥梁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城市新区东湖桥桥梁工程,位于温岭市城市新区东湖路与景家河交汇处。本桥系老桥改建工程,原桥建于90年代初,跨径1×16.0m,断面为:中间带4.0m+行车道2×10.0m,断面与现规划道路不符,配跨和净高不能满足河道规划要求,阻水严重,荷载标准低,现状破损严重,难以继续使用,故拆除后改建。桥中桩号为K0+352,设计配跨3×10.0m,上部采用后张预应力空心板梁(桥面连续),下部采用柱式墩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且桩基为摩擦桩,桥头接线采用泡沫砼处理,路面采用沥青砼。桥梁设计荷载:城—B级,人行荷载4.5Kn/m2,桥梁断面形式:行车道12.0m+2×4.0m人行道+2*0.4m栏杆,共计20.8m宽。桥梁两侧桥头行车道宽度范围内设置长为6m的桥头搭板,搭板两端均设置胀缝。
2.1.2本工程发包价: 2871594元。(不含渣土、泥浆处置费318909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桥梁工程、桥头接线路面拆除与修复工程、软基处理工程等。
2.3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根据温招委﹝2011﹞41号、温招委﹝2012﹞2号,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7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7日上午9:0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递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温岭)(http://www.wlxinchengxin.com)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小姐)。
7.2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帐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5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骏 联系电话:0576-86198091
8.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荣华 联系电话:0576-88415450
8.3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仙明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