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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溪镇潘横线(现范桥村段)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 补充通知
来源: | 作者:xinchengxin | 发布时间: 2020-09-11 | 12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合同中11.价格调整中修改为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主要材料(含钢材或钢筋、商品混凝土、碎石、砂、水泥、商品砂浆、砌体材料及其他材料)等价格涨跌超过3%时,超过部分按以下办法予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A1)的约定:

 A1=20207月的《台州造价》正刊(温岭)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除税价),在该月《台州造价》正刊(温岭)中没有信息价(除税价)的材料,则不予以调整。

2)市场价格A2约定:

① 人工按合同施工工期《台州造价》正刊(温岭)信息价平均价【平均价计算中,按程序办理的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的工期顺延的月份平均价应计入,按程序办理的停工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停工≧15天不计平均价,停工<15天计平均价﹚】。

碎石、砂、水泥按合同施工工期(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台州造价》正

刊(温岭)信息价(除税价)的平均价【平均价计算中,按程序办理的或发包人 签证确定停工的工期顺延的月份平均价应计入,按程序办理停工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停工≧15 天不计平均价,停工<15 天计平均价﹚】。

③钢材、商品混凝土按实际施工工期《台州造价》正刊(温岭)信息价(除

税价)的平均价【平均价计算中,按程序办理的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的工期顺 延的月份平均价应计入,按程序办理停工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停工≧15 天 不计平均价,停工<15 天计平均价﹚】

以上合同施工工期是指:合同施工工期为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日期,开工通知签发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开工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并顺延竣工日期。

3)调整方法:

① 当A2>A1*1.03时,价差= A2-A1*1.03;当A2<A1*0.97时,价差= A2-A1*0.97。

② 人工、材料的数量按定额的消耗量计算。

③ 以上人工、材料价差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单独计算,不下浮,计入结算价。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上述内容作为《2020年大溪镇潘横线(现范桥村段)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建设工程》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请各有关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